女子明知身患梅毒仍卖淫,还曾因吸毒被行政拘留!获刑7个月
韶关一女子明知自己患有梅毒,仍然多次卖淫,获取嫖资3800元。12月10日,南都记者从韶关浈江法院获悉,近日,浈江法院审结这起传播性病罪案件,被告人李某某犯传播性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某于2023年12月在韶关某医院检查出梅毒阳性。李某某明知自己患有梅毒的情况下,为获取非法利益,在2024年1月至2月期间多次进行卖淫活动,共获取嫖资3800元。
另查明,2024年3月公安机关抓获吸毒的李某某,并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0日,同年4月李某某因卖淫被罚款500元。在行政拘留期间,李某某主动供述其传播性病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仍实施卖淫活动,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性病罪。综合考虑其犯罪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表现,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传播性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采写:南都记者 杨婷 通讯员 戴书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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