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市副中心行政办公区工程建设办公室原主任郑志勇一审被判18年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官微消息,2024年10月30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北京城市副中心行政办公区工程建设办公室原主任郑志勇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对被告人郑志勇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七十万元。对被告人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图片来源:人民网
据检察日报正义网公开简历显示,郑志勇,男,1956年1月出生,汉族,辽宁辽阳人,1984年12月入党,1973年3月参加工作,市委党校在职大学(北京市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高级工程师。
曾任北京市建委工程处副处长、重大项目处副处长、重大项目处调研员、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副总工程师,市“2008”环境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环境建设协调部部长,市建委委员(副局级),市“2008”环境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兼)。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郑志勇2023年5月30日被查,2024年2月19日被开除党籍 ,2024年3月26日被公诉。
经查,郑志勇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搞权色、钱色交易。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企业承揽工程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退休后仍不知止。
郑志勇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郑志勇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编辑/刘茜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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